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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的意思

家法解釋 / 家法是什麽意思

注音 ㄐㄧㄚ ㄈㄚˇ
拼音 jiā fǎ
簡體 家法  
相似詞/近義詞 暫無
相反詞/反義詞 暫無
解釋 1.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的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上.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2.治家的法則。《宋書.卷四二.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三國演義.第二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 也作「家規」、「家約」。
3.俗稱扑責家人的刑具。《醒世恆言.卷一九.白玉孃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詳細解釋
  • 1. 漢 初儒家傳授經學,都由口授,數傳之後,句讀義訓互有歧異,乃分為各家。師所傳授,弟子一字不能改變,界限甚嚴,稱為家法。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漢 應劭 《風俗通·十反·司徒樑國盛允》:“ 叔矩 則其孝敬,則粥身苦思,率禮無違矣;則其友于,則褒兄委榮,盡其哀情矣;則其學藝,則家法洽覽,誨人不倦矣;則其政事,則施於已試,靡有闕遺矣。”《後漢書·徐防傳》:“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 李賢 注:“諸經為業,各自名家。”《宋書·百官志上》:“ 漢武 建元 五年,初置五經博士。 宣 成 之世,五經家法稍增,經置博士一人。” 明 宋濂 《諸子辯》:“ 穆公 之立,距 孔子 之沒七十年, 子思 疑未長也,而何有答問哉?兼之氣質萎弱,不類 西京 以前文字,其偽妄昭然可見。或者謂其能守家法,不雜怪奇,歷 戰國 、 秦 、 漢 流俗而無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清 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漢書二十一·師法》:“ 漢 人重師法如此。又稱家法,謂其一家之法,即師法也。”以後 宋 明 理學家把道統當作家法。 明 李贄 《答耿中丞書》:“‘學其可無術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為家法者也。”2. 治家的禮法。《宋書·王弘傳》:“ 弘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 王太保 家法。” 唐 韓愈 《興元少尹房君墓誌》:“祖諱 肱 ,為 虢州 司馬;父諱 巒 ,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 歐陽修 《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誌銘》:“自 唐 滅,士喪其舊禮,而一切苟簡,獨 杜 氏守其家法。”3. 指學術、文藝流派的風格、傳統。 宋 梅堯臣 《與二弟過溪至廣教蘭若》詩:“長廊 顏頵 碑,字型家法傳。” 明 胡應麟 《詩藪·近體上》:“初 唐 四十韻惟 杜審言 ,如《送李大夫作》,實自 少陵 家法。” 清 張爾岐 《蒿庵閒話》卷一:“曆象器算是其所長,君子固當節取。若論道術,吾自守吾家法可耳。”4. 泛指傳統的習性。 魯迅 《書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後,本可開展一些了,而還是守著奴才家法,不過這於飯碗,是極有益處的。”5. 舊時家長責打子女、奴婢的用具。《醒世恆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張萬戶 ﹞教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 清 李漁 《蜃中樓·抗姻》:“叫丫鬟取家法來,待我賞他個下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 彩雲 道:‘這個請 陸大人 放心,我再吵鬧,好在 陸大人 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 ◎ 家法 jiāfǎ(1)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家長統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聖賢家法。——清· 全祖望《梅花嶺記》(2) [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家長責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
  •   「家法」亦名「師法」,是指漢代各家經學的標準學說。西漢初年的經學講求微言大義,尚無所謂家法;當時傳授經學的大師有田何傳〔易經〕,伏生傳〔尚書〕,申培公、轅固公、韓嬰等傳〔詩經〕,高堂生傳〔禮〕,胡母生和董仲舒傳〔公羊春秋〕。初各家所傳,大體上只是註解字詞,闡釋大義;後來漸次相傳,各代弟子賡續有所發揮,因而逐漸趨於細密,併發生分化。又因漢代以經學取士,各學派為爭取出路而競爭,詮釋愈益新巧繁複,以求勝過其他家派。至宣帝時,鑑於經說紛歧,乃召開石渠閣會議討論經學;會後確立某些派別的說法為官方認定的標準學說,並做為取士的標準。這些學說遂因此取得權威地位,而為後來的學習者所遵循;這類的標準學說便稱為師法或家法。宣帝以後,官方認定的家法屢有更迭;至東漢光武帝時確立為十四家,包括:歐陽氏、大夏侯及小夏侯三家〔尚書〕,齊、魯、韓三家〔詩〕,施氏、孟氏、樑丘氏、京氏四家〔易〕,大、小戴〔禮〕,嚴氏、顏氏〔春秋〕等。--作者:張鍠焜
  • 俗稱責罰家人的刑具。 【造句】古時候小孩子若犯錯,父母便會用家法加以責打。
  • 治家的法則。 【造句】小弟因為晚歸而被依照家法扣除一天的零用錢。
  • 古代師徒授受自成一家的學術理論和治學方法。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 【造句】古代學者在研究、創作上都很重視家法。
  • 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的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上.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治家的法則。《宋書.卷四二.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仿之,謂為王太保家法。」《三國演義.第二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 也作「家規」、「家約」。俗稱撲責家人的刑具。《醒世恆言.卷一九.白玉娘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吊起賤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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