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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意思

證據解釋 / 證據是什麽意思

注音 ㄓㄥˋ ㄐㄩˋ
拼音 zhèng jù
簡體 证据  
相似詞/近義詞 憑據 憑證 左證 佐證
相反詞/反義詞 暫無
解釋 證明事實的材料。《文明小史.第一四回》:「如今看來,就這洋燈而論,晶光爍亮,已是外國人文明的證據。」
詳細解釋
  • 1. 證明事實的根據。 晉 葛洪 《抱朴子·弭訟》:“若有變悔而證據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罪。”《舊唐書·崔義玄傳》:“先儒所疑及音韻不明者,兼採眾家,皆為解釋,傍引證據,各有條疏。” 趙樹理 《小二黑結婚》十:“﹝區上﹞還派助理員到咱村開大會調查他們橫行霸道的證據。”2. 證明;考證。《後漢書·獨行傳·繆肜》:“時縣令被章見考,吏皆畏懼自誣,而 肜 獨證據其事,掠考苦毒。” 唐 韓愈 《柳子厚墓誌銘》:“儁傑廉悍,議論證據今古,出入經史百子。”3. 法律用語。據以認定案件的材料。
  • ◎ 證據 zhèngjù(1) [evidence;proof;testimony]∶可做為證明用的事實依據蒐集證據(2) [proof]∶法律名詞。指在訴訟上用以認定事實之一般資料,如證人的證言證據確鑿
  •   證據是知識的證立條件(the justification condition)。如果只有一人相信一個命題為真,尚不能確定他知道(know)該命題為真,還必須能舉出證據來加以檢證。也就是必須舉證他之所以相信該命題為真的理由或依據,且這類相干的證據對於任何有意檢視的人都是公開可得的證據。  知識代表一種正確無誤的判斷,但被稱為真的命題,可能事實上是錯誤的(如「地球是平的」這一命題)。如果後來的證據或更確實的證據推翻先前的認知,就必須承認先前的錯誤,將前說撤回或修正,這就是證據的效力,因此直覺、想像或希望都不能作為證據。  英國教育哲學家赫斯特(P.H. Hirst)就是以「證據」作為一種區別不同知識形式的邏輯要件;他指出各種不同的知識形式都有其獨特的證據檢測,例如自然科學是一種典型的知識形式,因為其檢測的證據是可公開觀察的感覺經驗(sense experience);邏輯(特指演繹論證)則是根據從前提到結論的推論規則,要求前提本身能提供確定性的證據(conclusive evidence)。自然科學和邏輯的證據基本上也是實徵論者(positivist)所極力贊同的知識條件:經驗檢證性(verifiability)和邏輯一致性(consistency)。但是赫斯特所說的其他知識形式,句括人文科學、審美經驗、道德判斷、哲學理解,以及宗教主張(religiousclaims)等,由於其證據條件有爭議性,尚未為教育學者所接受。  從另一方面來說,上述的知識形式除宗教主張外,其檢測的證據雖不是直接來自感官經驗(如觀察)或邏輯推論,但也不是基於權威、私人經驗或大眾意見,而是公開、互為主觀的(intersubjective)證據,可以在各自固有的領域內獲得驗證的相同效果。所以證據的主要價值在於應用主要原則,以便作最高的判斷。--作者:李奉儒
  • 證明事實的憑據。 【造句】沒有證據,千萬不能隨便誣賴人。
  • 證明事實的材料。《文明小史.第一四回》:「如今看來,就這洋燈而論,晶光爍亮,已是外國人文明的證據。」
  • 【證據】類似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