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下一年的5月31日之前,依照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並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實操中,企業所得稅年報就是指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下一年的5月31日之前,依照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並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實操中,企業所得稅年報就是指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
1、第1行“一、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餘額。
2、第2行“其中:股權激勵”: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行權時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餘額。
3、第3行“二、職工福利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的金額;第2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14%);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14%的孰小值填報;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餘額。
企業的納稅調整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由於有關法規規定不同,使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計算不一;
二是由於納稅人計算差錯或違規,又分為是平時(年內)錯賬、或是上年度企業採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錯賬時間不同,其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也不相同。
1、平時使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的納稅調整。
2、年度內錯賬的會計處理。
3、年終彙算清繳的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1、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
2、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
3、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